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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 的通知

  • 来源: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时间:2024-12-03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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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区地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通知》(新粮粮〔2024〕17号)要求,我局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加强宣传和引导,组织各县(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阿克苏良信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学习申报要求,核实申报企业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以及有关经营情况,汇总整理后,对照标准要求,确认2家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阿克苏良信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为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并通过政府网站经过7天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无异议后,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各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要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在粮食应急状态下,服从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保证粮油的应急调运、加工和销售,维护粮油供应充足、质量良好,市场稳定,各县(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应急保障企业的业务指导,运行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与各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签订协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具备应急保障能力、不履行应急保障义务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其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资格。

地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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